关于开展涡阳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久山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亳州市审计局授权,经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涡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王久山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王久山同志及县公安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涡阳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徐化飞担任,副组长由孙学超担任,成员包括刘振东(现场负责人)、张子烁(主审)、相文侠、马晓燕、魏晓晓、徐明慧(廉政监督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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