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楚店镇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安徽中源共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亳州市楚店镇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涡阳县楚店镇李寨村的0.1987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亳州楚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工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起止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7月14日。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同时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严格按照《亳州楚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并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
此 复。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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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