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涡阳县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巩固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涡阳县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送审稿)》。2024年12月16日征求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自规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6家单位意见,上述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25年1月15日,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了本次上会的《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管护办法分6个章节,共23条,具体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包括管护办法起草依据、管护对象、管护总体要求、管护原则、管护范围。
(二)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根据受益范围和管护需求明确农田建设工程管护主体,分别列举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经营主体作为管护主体的具体职责。
(三)第三章 管护内容。分别是:田块整治及地力提升工程、沟渠工程、农桥工程、农田灌溉设施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和其他工程。
(四)第四章 工程管护经费来源与管理。明确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
(五)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管护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纳入县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六)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提请研究事项
现提请会议对《涡阳县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送审稿)》进行审议,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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