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10月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的信息
|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移送卷号 | 接收单位 | 经办人 | 组卷人 | 经办股室 | 移送时间 |
| 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大地珑璋台项目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据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涡住建移字(2024)36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成富、杨敏 | 张巍 | 质监站 | 2024.10.15 |
| 赵*敏 | 市住建局检查发现金大地珑璋台项目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单位(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赵*敏存在超执业范围执业 | 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条。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涡住建移字(2024)37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燕志强 | 建管股 | 2024.10.25 | |
| 刘*英 | 涡阳县高炉镇刘*英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涡住建移字(2024)38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马鲲鹏、卢壮壮 | 张晨 | 市政中心 | 202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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