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320 发布时间:2024-12-19 12:05 字体大小:

亳政秘〔202478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月、561//月、75//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月、374//月、57//月。

上述标准自2024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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