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涡政秘〔2024〕93号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涡阳县委(涡〔2024〕144号、涡〔2024〕148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十四款之规定,特提请:
免去王久山同志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刘振同志为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李东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张淑美同志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请予审议。
县长: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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