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浏览次数:4336 发布时间:2024-11-01 11:21 字体大小:

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涡政秘〔202493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涡阳县委涡〔2024144号、涡〔2024148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十四款之规定,特提请

免去王久山同志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刘振同志为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任命李东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张淑美同志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请予审议。

 

 

县长:

202410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