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涡阳县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涡阳县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以涡阳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涡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至2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以辉山革命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辉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至2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以新兴革命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新兴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至2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以龙山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龙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至2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涡阳县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涡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辉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新兴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龙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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