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发改委关于涡阳县中医院智慧共享中药房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涡阳县中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涡阳县中医院智慧共享中药房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院字〔2024〕66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涡阳县中医院智慧共享中药房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涡阳县天静宫街道闸北路东侧、雷古路南侧(县中医院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为地上一层建筑,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原材料处理室、制剂加工室、分装式药品检验室、储藏室等功能室,购置必备的煎药机、包装机、夹层锅、中药膏滋包装机等75台(套)设备。配套建设智慧网络、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等辅助设施。
四、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点项目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
五、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代码:2410-341621-04-01-760190
六、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八、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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