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18 发布时间:2024-07-15 15:40 字体大小:

吴梦玖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继承发扬传统文化,规范艺术培训机构办学制度》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意见》强调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安徽省教育厅于2021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了《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该标准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与章程、组织机构、办学投入、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作出要求,将教学资格不足、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教学环境脏乱差的机构限定在核准范围之外。要求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实施之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本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亳州市教育局于2022年8月26日联合印发《亳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培训机构开通风险保证金账户,将风险保证金20万元(培训机构开办后按照实际招生规模动态调整)存入风险保证金账户,培训机构与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

为加强我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安徽省教育厅与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规违法行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需立案查处的涉及教育行政执法的违法线索、证据材料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并反馈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编制完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8月23日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的种类等内容。

为规范管理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我局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坚持对照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按照规定从快、从严、从细审批。为做到严格审批,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审批工作流程,日常业务股室和执法人员共同参与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审批+业务指导+执法监管的联合审批机制,有效保障审批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和审批后日常指导监管工作的及时跟进,为后期规范管理依法办学打下良好基础。

(二)全面摸清底数

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联合属地,多次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数摸排、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全县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微信工作群,群内及时传达相关设置标准、审批流程,答疑解惑,并要求各符合办学许可的机构尽快提交审批材料,完成办学许可。近期通过摸底排查,现有无证培训机构88家,其中体育类23家,文化艺术类65家,清单信息已报“双减”办。

(三)多渠道精准宣传

通过局微信公众账号开辟专栏,发布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和需提交材料清单,便于培训机构随时查看。通过涡阳之窗、视听涡阳微信公众号和涡阳新闻、涡阳融媒抖音平台等县主流新媒体矩阵发布《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涡阳县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工作提醒》,提醒引导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督促校培机构按要求审核登记规范办学。印制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审批流程宣传手册,摆放在市民中心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政策。组织属地文化站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上门行动,精准点对点发放宣传册并讲解政策要求,提醒有条件的机构按照设置标准申请办学许可,规范办学。

(四)严格依法审批

通过政策宣传解读和督促引导,我县来局来电咨询设置标准、审批流程的机构超百人次。对照前期摸排情况,经过走访调查,确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在开展专项调研的同时,指导准备申请材料,督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完成办学许可,规范办学。目前已经取得办学核准书的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共24家,其中文化艺术类 20家,体育类4家。并督促指导已获得办学资质的机构,完成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注册审核工作,及时纳入平台监管。

(五)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组和1个督查组,检查工作组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对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召开全县文化站长会议和五一假期期间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文化站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隐患排查,近期,全县范围内共计检查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121家次,检查出安全隐患32处,责令整改32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多数无证培训机构办证不积极,审批进度缓慢。虽然去年教育部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但由于目前我省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不明确,管而不罚导致无证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意识不强,不仅影响了核准登记的审批进度,已办证机构对无证机构继续违规办学,扰乱培训市场秩序心存不满。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取得的成效,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我局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成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突出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请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持续做好辖区内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查、真改、真安全。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加快审批进度,做到应批尽批,指导已获批机构尽快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数据信息录入、课程上架,确保全部及时纳入平台监管。

三是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为我县不断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您对涡阳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支持。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单位联系电话:7567560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

案由

继承发扬传统文化,规范艺术培训机构办学制度

提案者

 吴梦玖

案号

69

通讯地址
及电话

涡阳县高炉镇文化大院15205675814

承办单位及电话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7567560

具体意见(可另附纸)

1.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   满意                                              

2.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无

处理情况

已与吴梦玖委员沟通联系,对办理结果满意,行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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