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栗海胜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涡阳县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相关规定,其中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另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大培育发展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服务的意见》(皖民管字〔2022〕33号)文件,发起成立商协会,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建议提案人,向县民政部门咨询成立协会所需材料,我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做好成立协会前期准备工作。
感谢您对涡阳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支持。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单位联系电话:7567560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
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 |
|||
|
案由 |
关于成立涡阳县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议 |
||
|
提案者 |
栗海胜 |
案号 |
64 |
|
通讯地址 |
13651825039 |
||
|
承办单位及电话 |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7567560 |
||
|
具体意见(可另附纸) |
|||
|
1.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 满意 |
|||
|
2.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无 |
|||
|
处理情况 |
已与栗海胜委员沟通联系,对办理结果满意,行文上报。 |
||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