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2024年3月,形成《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3-4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了社会公众以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3家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2024年5月2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年5 月28 日,经县政府第 81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4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涡政秘〔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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