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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及《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 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方式及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如下:
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培训补贴:劳动者参训实际到课率不少于80%(含)且考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直接将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助发放至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当地组织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训的,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外省户籍劳动者在我省依法办理取得居住证,也可参加居住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身份证地址已变更为涡阳县的,同样可参加居住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如有疑问,请联系涡阳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电话:0558-723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