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浏览次数:123 发布时间:2024-08-04 09:59 字体大小:
一、惩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
惩治有组织犯罪较易于理解,对该类犯罪除了通过刑罚方式加以打击,更需要构建系统全面的责任体系。在此需强调预防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的成因极为复杂,包括政治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个体原因等,仅依靠事后打击虽然可以消灭具体的犯罪组织,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出现新的有组织犯罪。因此,本法规定了不少预防性、劝阻性的条款,在适用这些条款时应注重其预防属性。

二、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本法旨在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一直以来,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客观上影响实施效果,本法作为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理应推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本法旨在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实践中,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也个别存在“拔高”“降格”处理等不规范、不适当的情形,因此本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划定法律上的“底线”“红线”,推动相关实践的规范化、法治化。在适用本法相关条文时,应当兼顾这两个方面,既明确职权职责,也明确行为边界,确保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依法开展。

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应理解本法保护客体的全面性,在适用相关条款时综合考虑各方主体、各方合法利益的维护,具体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实践中有不少有组织犯罪确实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应放在首位。二是维护社会秩序。犯罪组织往往实施杀人、防火、抢劫、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同样是本法的重要目的之一。三是维护经济秩序。犯罪组织同样实施了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严重侵害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往往对于特定行业、特定市场造成难以估量的不利影响,因此虽然经济秩序也属于广义的社会秩序,但是应当予以特别强调。四是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法保护的必须是“合法权益”,非法权益不在此列;不仅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样受保护。此外,在适用本法相关条款时还应注意,不仅应注重被打击的有组织犯罪是否侵犯了上述客体,也需注意相关治理举措不能侵犯上述客体。


 --摘自莫洪宪 李占州 王肃之《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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