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在全县辖区内禁止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的提示
广大农民朋友:
夏收来临,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涡阳县全辖区内禁止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存在以下严重安全风险隐患:
1、影响交通秩序。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有人把扫帚、铁锨和铁杈等随意放在路上,甚至用石头、酒瓶、木棍和树墩等强逼车辆绕行通过,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2、影响驾驶人视线。在道路上晾晒的大量粮食,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反光,而脱粒、扬场时飞扬的糠絮,对来往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视线影响极大,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3、影响车辆稳定性。在道路打场晒粮,车辆易打滑。同时,农作物秸秆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火灾事故。
三、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杜绝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占道行为。
四、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擅自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放秸秆、摆放石块、木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农民朋友,创建一个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是每位村民的迫切期望,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治理占路打场晒粮,既需要执法部门的严管,更需要全县村民的支持、理解和共同维护。为了您和您亲朋好友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公路打场晒粮”,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创建 “畅、安、舒、美、洁”的通行环境。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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