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穆影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县人文雕塑设置标识牌》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涡阳县城市建设的关心及提出的提案。我县结合城市规划,通过实施涡阳县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处理PPP项目,在公园、绿地等处建设了一批人文雕塑,随着项目竣工验收,所建设的人文雕塑均已投入使用。
经调查了解,在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处理PPP项目时未设计人文雕塑标识标牌和进行标号、绘图,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进入审计阶段,项目已进入运维期。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项目运维单位,结合日常运维工作开展,申请资金,逐步完善项目范围内人文雕塑的标识标牌设置及标号、绘图工作,同时督导运维单位加强宣传引导,更好地方便群众参观、了解我县人文雕塑的文化内涵。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2862152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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