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胡强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托育管理体系”事项。为解决婴幼儿入托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务院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为“3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单位,省级将安心托幼行动纳入“暖民心行动”,集中全力推进实施,县委、县政府高位推进,强化婴幼儿托育工作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我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现阶段我县正筹建涡阳县公办托育机构,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前期的设备采购需求已基本明确,预计2024年底可投入使用。
二、关于“加强托育机构资质管理”。我县托育服务领域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对民办托育机构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试行)》的通知,定期由卫健委牵头联合消防部门和其他单位对全县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1、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方面: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室及卫生保健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卫生保健员的配备符合比例要求,上岗前均接受了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证书。教职员工上岗前均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
2、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各托育机构食堂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及各项记录,如:食堂消毒记录、食品留样专人管理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索凭记录健全;工作人员上岗前通过体检均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和资格证。
3、饮用水方面:凡使用桶装水和净水器、热水机的托育机构均要求清洗消毒记录、维护及滤芯更换记录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消防安全方面:规定了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设置在首层时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托育机构大于50平方米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托育机构每50平方米配置不少于一支4KgABC类干粉灭火器。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逃生演练,尤其是加强组织婴幼儿疏散逃生的技能培训。
5、收费标准方面:为规范收费标准,对托育机构的收费也进行了收费管理每月保育费不高于1500元。
三、“关于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力”事项。一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帮扶力度,全力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市级逐年在亳院校院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学生规模和提升教学水平,持续扩大专业技能人才储备。协同人社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升专业人员职业技能。三是结合行业特点,强化部门交流。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许可等工作开展,加强于教育、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工作,对从业人员各项业务和应尽职责开展全方位监督管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督查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要求,把卫生保健工作做好,把政策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推动全县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涡阳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214786
办复类别: B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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