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陈超群口腔诊所金色年华店等十家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涡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涡医保〔2022〕3号)规定,由涡阳县陈超群口腔诊所金色年华店等十家医药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涡阳县陈超群口腔诊所金色年华店、涡阳县张学礼中医(综合)诊所、涡阳县彭泰和堂大药房谷水路店、涡阳县来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六分店、涡阳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町店、涡阳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五店、涡阳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急救中心店、涡阳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左岸小镇店等八家医药机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安徽省健康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九部、涡阳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店两家医药机构不符合定点条件。并经2024年7月29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上符合条件八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涡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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