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号77-2号政协提案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219 发布时间:2024-07-31 11:45 字体大小:

徐继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回复如下:

一、为认真落实《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亳办〔2024〕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安排部署,制定了《涡阳县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问题排查方案》,成立了专项排查小组,召开了安全生产排查部署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属地街道(社区)、消防大队、铁塔集团对我县住宅小区进行排查布局设计小区充电桩安装位置。

二、按照排查布局规划设计小区电动车位置,经第三方铁塔公司对全县81个小区进行规划设计,其中符合安装要求小区62个,共计约12050个充电插口,目前39小区已根据设计完成非机动车棚安装,共计安装360个车棚、9215充电端口,其余没有完成安装的小区都在有序推进。

三、由第三方安装公司进入安装投币和扫码两用充电桩并投入使用,其余小区物业企业也已在小区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同时,新建住宅小区内部已规划配套电动车棚和设施。(如:高速·时代御府)

   四、为杜绝小区住宅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问题,我局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定期到小区排查并已要求物业公司通过广播、公示等方式宣传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宣传。同时,2024年3月14日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消防部门自责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层建筑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住宅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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