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回复】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15 发布时间:2024-07-30 09:01 字体大小:

廉保胜、陈真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加速繁荣商贸业态,支持汽车行业发展》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商务厅及财政厅关于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车展补助、消费卷补助等相关政策,把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建议政府车辆采购,协调本地企业车辆采购不要设置条件,限制本地汽车销售企业参与竞争,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销售的车辆。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涡阳县汽车行业商会依托涡阳县青牛广场、涡阳县新街里,开展各类汽车促消费活动,共同推动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回升,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同时适时发放汽车消费券,推动居民消费梯次升级。

三是我县拟于2024年8月发放汽车消费券37.3万元。

1.汽车消费券面额:面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其中2000元面额消费券,适用于购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车辆(以税务发票价税合计为准,下同);3000元面额消费券,适用于购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车辆;4000元面额消费券,适用于购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车辆。

2.消费券有效期:消费券设置15天有效期,过期未使用的券码自动回到资金池。

3.发放对象: 涡阳县在参与活动企业进行消费的“徽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用户(以用户手机位置显示为准),包括本地居民以及途经当地的旅行者等,对此将基于用户手机自身定位功能进行判别。

4.参与活动企业:自愿参加并向县商务部门报备的本地汽车经销企业。

5.汽车消费券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叠加享受。对应消费券仅限于购买对应金额的车辆,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领券人与购车人须为同一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