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回复】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木艳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新建新城菜市场》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核实,县自规局回复:“经套核《涡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修改),该地块位于九龙大道以东,淮中大道(规划)以南,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新建新城菜市场”的建议不符合《涡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修改),不能作为新建新城菜市场选址。
7月25日,我局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城市管理局发函,要求在九龙大道辅路以东,交通东路以北,涵洞路以南地块周边选择合适地点规划一个菜市场。县城市管理局复函:针对“《关于新建新城菜市场的建议》”属于县规划部门职责,建议向县规划部门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建议我局和执法局、社区进行充分沟通,摸清菜市场摊位及用地需求,先期在周边闲置地块临时布置摊位地点,做好管理工作。我局将在后期周边地块开发方案审核中,充分考虑菜市场建设功能需求,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通过优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功能设置等方式,进行功能预留。
下一步,如后期九龙大道辅路以东,交通东路以北,涵洞路以南附近地块开发,商务局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考虑菜市场建设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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