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浏览次数:75 发布时间:2024-05-27 16:02 字体大小:

县人大朱志伟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农村保洁员工资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保洁员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县也始终高度重视环卫工人待遇问题,在环卫保洁市场化用工的情况下,要求保洁公司依法依规保障环卫工人待遇。

二、农村保洁员工资待遇是由保洁公司按照工作范围及保洁员服务的人口数量,根据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因素核发工资,工资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劳务用工确定,全力保障农村保洁员的待遇。同时,保洁公司也为适龄的保洁员购买了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而且全部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解决了保洁员的后顾之忧。

三、为减少农村保洁员劳动强度,保洁公司也不断加大机械化作业资金的投入,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每个村庄也给配备了电动保洁车,从而减轻保洁员的工作量。同时,保洁公司也根据季节、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环卫工人工作量,保证其休息时间,保障其依法享有的休息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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