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4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预公告(涉及楚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宜,为维护被转用土地群众知情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位于公吉寺镇公吉寺村,拟转用集体土地0.1185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2,位于楚店镇三里赵村,拟转用集体土地0.0426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3,位于楚店镇三里赵村,拟转用集体土地0.4318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转用范围详见附图,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转用目的
拟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及政策
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部分补偿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转用土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楚店镇人民政府、公吉寺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五、公告期限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9日。
六、特别说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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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