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575 发布时间:2026-04-02 19:40 字体大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一是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一、受理部门:涡阳县丹城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三、  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凭公民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

四、  所需材料:

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公民户口簿

五、 办理时限:

公民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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