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梁山犇骋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梁山犇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本机关于2023年12月04日作出了罚款叁万元整的决定,决定书案号为皖亳涡交罚〔2023〕1000196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缴纳罚款叁万元。(30000.0元)。
2、履行期限:该公告发布三十日期满后十日内履行缴纳。
3、履行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附页缴款办事方式履行。
4、履行要求:缴纳罚款后到涡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一队领取财政电子票据纸质版
5、其他事项: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因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皖亳涡交罚(强执)〔2023〕1000196号,快递单号:中国邮政152-152-Q02-060,你单位拒绝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将该《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你到涡阳县交通运输局三楼法制股领取《催告书》皖亳涡交罚(强执)〔2023〕1000196号。
联系地址:涡阳县城关街道向阳路249号
联 系 人:姜股长
联系电话:0558—7226903
特此公告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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