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214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0 字体大小:

孙伟亮等代表:  

  您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预售卡消费乱象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关注和预售卡监管工作的支持。您们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全县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加强预售卡监管的建议,为加强预售卡消费市场监管提供了路径和帮助,具有指导意义。

一、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职责

预付式消费监管涉及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文件明确,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2020年9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商务部 公安部 文化旅游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目前行业部门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企业的发卡行为,对于现实中个体工商户的发卡不在管理范围;同时,根据《办法》行业分类,健身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不在《办法》管理范围。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权。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预付费消费的监管职责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强化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预付式消费政策宣传,积极主动教育引导理性消费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重大节假日,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选择优质商家,降低被骗风险。提醒一:在选择预付消费时,切莫贪图便宜充值过多金额,更不要因商家给出的优惠而忽略了风险。同时应提前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提醒二:查看商家是否有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写明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提醒三:一旦遇到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涉嫌经济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二)进行提醒告诫,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规范预收费行为。美容美发、洗浴、洗车、KTV等经营者平时及促销活动期间售出的卡(票、卷、记账等)没有特殊明示的,春节期间不得加价或禁止使用。经营者签订《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承诺书》,承诺“平时及促销活动期间售出的卡(票、卷、记账等)没有特殊明示的,春节期间不加价、不禁止使用”。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三)畅通预付式消费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24小时负责接听预付式消费领域投诉举报,做到及时登记,按时办结。2023年以来12315接到预付式消费领域投诉29件,已全部办结。2022年以来办理热线教育领域预付式消费投诉67件,主要涉及教育培训收费退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预收费企业的信用监管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163号)规定,对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法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44号令《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的市场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惩戒。

三、创新监管模式,促进预付式消费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虽然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预付式消费监管方面积极履行责任,但由于预付式消费管理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存在着上位法支撑不足、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您们在议案中关于预售卡监管的有关建议,对于加强全县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预付式消费健康高质量发展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宣传“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督促经营者守法,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特别义务;提示消费者依法消费和维权、并进行社会监督。在重大节假日和“3·15”期间,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理性消费,签订合同,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保存证据,及时维权。开展放心消费活动,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促进预付式消费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对预付式消费行为全链条监管

涡阳县商务、教育、科技、文旅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预付式消费”中有关预付卡的发行、延续、变更、换卡、充值以及预收款额度、相关服务质量等事项的管理职责,加强“预付式消费”的源头治理。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主动依法履行对“预付式消费”中的经营者违反约定,未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要求其履约或者退还剩余款项的处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依法查处经营者“预付式消费”中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力度。涡阳县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将加大对商户利用预售业务恶意诈骗、圈钱跑路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完善征信体系,加强预付式消费领域信用监管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同县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依法公示预付式消费领域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关门跑路”等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依法实施惩戒。

(四)加强预售卡管理,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法制建设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体局发函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预售卡的管理职责,向县司法局发函建议牵头制定涡阳县预付卡管理办法,规范我县经营者收取预付款行为。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强化与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推动我县预付式消费监管制度化、法制化。

(五)合理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积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夯实各办案机构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切实解决好预付卡消费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属于预售卡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并积极主动进行配合。对预售卡消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今后,我们将及时听取您们的意见,并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我县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预付式消费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们对涡阳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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