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董传红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诚挚的感谢您对我县营商环境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货物超出车厢的行为存在影响安全驾驶、遮挡视线、挤占车道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请贵公司货物在周转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和道路交通管理相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精细化交通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助力我县经济发展,进一步为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此致敬礼。
涡阳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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