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涡阳县财政局
地址:涡阳县人民政府十楼、十一楼
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事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条:涡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条件
下一条: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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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