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分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
1、 政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2、 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丢失的;
3、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
4、政务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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