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亳州市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现下达你县(区)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追加县区指标017号),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505—生产发展”。
一、各县(区)收到资金后,要及时谋划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亳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亳财农〔2021〕309号)及补充通知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表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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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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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
金额(万元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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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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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 |
7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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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
9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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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 |
1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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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
16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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