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 1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20〕59
号)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提交相应材料: |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 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 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 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 落实承诺书。 |
1.申报: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厅(http://bz.ahzwfw.gov.cn/)—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登陆(法人用户)-项目申报—选择项目所属类型—选择施工许可阶段点击新建申请—全选“申请事项确认表”、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所有上传文件统一原件扫描上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打开右侧“表单”填写相关信息—点击“发送”完成申报。 2.审批: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发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不予许可,退回建设单位补充资料。 |
| 2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18号修订发布)第四十五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发布);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 不齐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三)许可或不予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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