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1788 发布时间:2024-04-19 10:41 字体大小: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及《亳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现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交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交存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至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指定的账户。对逾期不交存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费用途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支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经费有结余的,可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