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浏览次数:200 发布时间:2024-04-19 11:58 字体大小:

序号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层级)

检查对象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全县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

2

全县住建部门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县城)供水企业

3

全县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雷安全管理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城市(县城)供气企业

4

全县住建部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一般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重点 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如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等

6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污染)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六十、六十五条;《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

7

全县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查

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执行情况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9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档案调阅、备案核查、网络动态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10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3号)第四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

11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第四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

13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涉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

14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第;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6号令)。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

备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开展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