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办理流程】涡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591 发布时间:2026-03-28 16:43 字体大小:

亳政秘〔2024〕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4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办理地点:涡阳县民政局(涡阳县乐行路新人社局大楼三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六、咨询、投诉电话

涡阳县民政局0558-7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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