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青疃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24年青疃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疃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2024年青疃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行动方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人人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3〕22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1、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青疃镇全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2、青疃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短信、重点场所有《通告》、居住区有宣传牌、有标语,引导广大人人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良影同志任组长,镇人大主席李林兴、镇党委委员于康同志任副组长,包村组长、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于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各村(居)和镇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镇应急办、派出所等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落实村(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对辖区内村民及企业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人自觉遵守禁燃规定。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评内容,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将禁燃禁放工作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三)镇综治中心。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
(四)青疃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协助镇应急办依法查处全镇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会同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镇应急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六)执法队。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在户外商业活动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镇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八)镇民政办。负责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止燃放通告。
(九)镇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劝导其自觉禁燃禁放。
(十)镇自规所、农综站。负责全镇建筑工地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施工单位予以制止、通报。
(十一)镇道交办。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烟花爆竹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客运单位及车站落实安全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镇卫生院。对全镇的医院等卫生机构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并监督实施。
(十三)镇党政办。负责禁燃禁放信息公示公告的发布,在政府网站上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
(十四)镇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镇纪委。负责将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执纪问责。
(十六)镇团委、妇联。组织志愿者等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十七)镇组织办。督促各镇直单位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要求。
(十八)中心校。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宣传禁燃禁放的有关内容,并带头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禁燃禁放工作专项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
3.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在各自辖区和管理领域内,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除夕、春节、元宵等重点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1)镇应急办牵头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2)镇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镇执法大队要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4)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邻长制包保责任体系,镇村组邻按包保范围落实包保网格。
(1)镇级层面,要充分发动包村组长、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相关站所科室负责人、党员干部力量,织密织牢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包村组长为镇级层面禁燃禁放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落实所包村的禁燃禁放工作。
(2)村(居)层面,要充分发挥邻长制基层组织作用,制定细化到村组基层包保网格图,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3)在禁燃禁放期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本单位三级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做到“村村有人巡查、庄庄有人守候”,确保全镇“零燃放”。
(4)要广泛发动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平安涡阳志愿者等组成禁燃禁放工作志愿者队伍,全员宣传巡逻。
3.严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建立“一电式”应急查处机制,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立即拨打0558-7368248或0558-7368189举报电话,相关执法单位,各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认真总结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镇禁放办结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2024年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我镇全面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细化责任,村里要确定一名村“两委”成员为禁放联络员。村(居)基层包保网格图及基层片、组、邻长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送到镇禁放办。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禁燃禁放期间,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派出所、应急办、镇环保站、镇城管执法、镇市场所等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清单,不间断地分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工作车辆由镇政府统一租用,同时保障督导组工作经费以及宣传费用。
附件:青疃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青疃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良影(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林兴(镇人大主席)
于 康(党委委员)
成 员:冯宝庆(党委副书记)
尚 军(党委副书记)
秦 飞(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杨 光(党委委员)
刘 浩(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利(副镇长)
段晓珊(副镇长)
焦勤勤(副镇长)
罗 涛(人大副主席)
刘 芳(环保站站长)
邱广伙(综治办主任)
李一峰(市场所所长)
张晓彤(派出所所长)
孔凡福(自规所所长)
张 芳(财政所所长)
郭 标(团委书记)
赵成鼎(中心校党委书记)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于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芳、李一峰、张晓彤、郭标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处理等工作。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