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151 发布时间:2024-03-26 14:2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72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756//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834//63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892//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月、75//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月、374//月、57//月。

新标准从2023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