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工厂如何认定?

浏览次数:441 发布时间:2024-09-25 18:30 字体大小:

受理条件:1. 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我国现行所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 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 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 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6. 企业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办理程序:1. 受理。企业向其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央企、省属企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厅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承办。承办人员仅对提交的材料依照文件规定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并提出意见。
3. 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 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发文予以公布。
5.办结。


申报材料: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样例参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