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网站首页
>
六稳六保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
207
发布时间:2024-02-22 17:0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涡阳县王某干扣面馆
涡阳县王某干扣面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越龙潭”花雕酒3瓶、“川天娃”调味粉2袋、“仲景”辣椒油5瓶、“千桔”海水自然盐1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涡市监处罚〔2024〕17001号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
涡阳县郭营某饭店
涡阳县郭营某饭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王致和”大块腐乳1瓶、顶好花生风味调味酱1瓶、“逗嘴乐”金汤酱1瓶、“健裕”牌黄灯笼辣椒酱1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涡市监处罚〔2023〕17056号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下一条: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