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186 发布时间:2024-03-13 16:29 字体大小: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涡阳县高炉镇某粮油门市部 涡阳县高炉镇某粮油门市部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经营不合格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2157.5元;2.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日 涡市监处罚〔2023〕09055号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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