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涡阳县高炉镇某粮油门市部 | 涡阳县高炉镇某粮油门市部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经营不合格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157.5元;2.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3日 | 涡市监处罚〔2023〕09055号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