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
2.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5.滋蕙计划。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 期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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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