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动回应】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你需要知道这些

浏览次数:446 发布时间:2024-02-28 16:10 字体大小: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氨水、双氧水、1,5-戊二醛、无水酒精、乙草胺、百草枯、溴敌隆、溴鼠灵、杀鼠灵、木醇(木精)、苛性钠(烧碱)、三氮化钠、山奈钾、液氯(氯气)等。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二、禁止建立相关链接

禁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内容。

三、禁止传播制造方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哪些行为必须做?

一、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二、从业单位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销售台账、危化品流向等相关信息,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将面临哪些处罚?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易制毒、易制爆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未定期报备、拒不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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