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咨询五保户有无丧葬费补助的回复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亳办发〔2019〕6号)文件结合涡阳实际,五保户死亡火化后丧葬补贴规定如下:五保供养对象丧葬事宜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红白理事会或者其亲属办理,按每人3000元丧葬费的标准予以补助。五保供养对象丧葬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包括:1、提供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1040元(由殡仪馆免除)。 2、安葬人工费540元。 3、参加丧葬事宜人员伙食补贴500元。 4、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920元(由村(居)会协助继承人凭死亡五保人员身份证及火化证明等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由人社部门核准并拨付),可用于采购寿衣等丧葬用品。 5、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由五保户丧葬事宜办理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居)红白理事会或其亲属)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镇(街道)民政办申报。同时,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整户消亡后,其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合理分配使用。 五保供养对象房屋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重建房屋,死亡后收归村(居)集体所有;五保供养对象生前自己出资建设的房屋和其他遗产,其死亡后有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集体组织扣回五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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