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起草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3年11月,形成《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12月初,县公安局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12月1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2月18日,经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
12月19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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