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证、补证管理有关事项
1.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管理
2.受理部门:新兴派出所户籍室
3.所需材料:
| 首次申领 |
未满十六周岁 首次申领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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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六周岁 首次申领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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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领 | 到期换领 | 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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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更正或者 证件严重损坏 不能辨认的 |
旧的居民身份证。 | |
| 补领 | 丢失补领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
4.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5.办理条件:无
6.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标准:临时身份证10元;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损失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
7.办理时限:即办。经核准办理的,60个工作日内发证。
8.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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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