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证、补证管理有关事项

浏览次数:804 发布时间:2026-01-13 15:23 字体大小:

1.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管理

2.受理部门:新兴派出所户籍室

3.所需材料:

首次申领 未满十六周岁
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年满十六周岁
首次申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换领 到期换领 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项目变更、更正或者
证件严重损坏
不能辨认的
旧的居民身份证。
补领 丢失补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4.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5.办理条件:无

6.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标准:临时身份证10元;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损失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

7.办理时限:即办。经核准办理的,60个工作日内发证。

8.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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