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四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每人每年3000 元资助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开支,资助标准为一档 3000 元、二档 2000 元和三档 1000 元,每学年申请一次,按学期发放。
(三)资格认定办法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孤残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学生按照乡村振兴局和民政部门下发的名单结合我校线下摸排结果执行,不需要班级评议认定。
2.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和线下收集数据执行,相关情况由班主任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核实上报,资助中心结合上报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四)工作程序
1.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的困难评分情况,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并在班级内组织评议小组对写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线上线下材料选出受助对象,按照已经认定的困难等级填写《亳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材料》,在班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办公室。
3.学校资助办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后,将《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受助学生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公示制度
1.学校分管领导审核、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批示后,学校和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同时公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受资助对象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受助资格。
三、财务制度
1.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全部打入涡阳县教育局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
2.学校与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不得截留和二次分配。
四、档案管理
学校资助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议材料、公示表、审核表、资金发放流水单等有关凭证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
保证国家助学金资金专项专用,加强受助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的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虚假套用资金、以权谋私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2.强化监督
加强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的监督,采取线上与线下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严格资金发放流程,把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涡阳四中所有。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流程:
1、成立组织、健全制度
2、智慧资助系统信息采集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智慧资助系统你认定情况提出申请
4、班级评议小组审核
5、公示
6、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7、公示
8、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9、公示
10、县教育局通过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助学金
11、相关材料存档备案报送县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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