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涡政办秘〔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打造“种业强县”目标,加快推进我县种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品种审定奖励。对本县种业科研单位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审定的小麦、玉米、大豆品种给予奖励,对省审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审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品种推广奖励。在我县境内种植本县种业科研单位选育的审定品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励10元,每个种植主体最多奖励1万元;繁育本县种业科研单位选育的审定品种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奖励20元,每个种植主体最多奖励2万元。在全国范围内,本县种业科研单位选育单一品种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200万亩一次性奖励40万元,以此类推,每个种业科研单位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推广面积按当年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统计数据计算,不累计计算)。
三、科研试验用地补贴。对种业企业在我县稳定租用科研育种用地的,每亩每年补助200元,在政府规划的农业科研用地租用科研育种用地的,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鼓励种业企业参与南北繁育种工作,对种业企业在南北繁基地租用科研用地每年每亩补助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成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种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定为全国种业企业前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申报全国“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大力扶持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种业企业,按国家、省奖励资金1:0.5配套,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种子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批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等市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六、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对种业企业引进的种子研发领域专业人才,及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对于种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应评审标准,不受学历、任职年限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从海外引进的来涡从事种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涡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评议取得职称。
七、适用范围和对象。本措施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我县种业科研机构以及符合产业规划、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种业企业,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在涡阳县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涡阳县;
(二)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关产值(营业收入)数据需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其他
(一)本扶持内容中与本县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文件所支持种子范围为小麦、玉米、大豆种子。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本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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