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疃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68 发布时间:2023-09-17 15:26 字体大小:

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青疃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疃镇委员会

                            青疃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

 

为全面做好 2023 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是: 总结去年秋季秸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督查、严格奖惩,通过使用新型农业机械,全面推进秸秆全量离田和综合利用,坚决做到“真正禁烧、彻底禁烧、全面禁烧”,确保不因秸秆禁烧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确保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巡查零火点,全面完成我镇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成立以党委书记张升同志为组长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反复宣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镇禁烧方案,各村要召开好“四会”:干部党员会、群众代表座谈会、农机手会、广播会。每村悬挂横幅不少于 30 条、发放宣传单 1000 份,全镇共出动宣传车40台,让禁烧政策家喻户晓,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3、入户摸底登记。

(1)逐户摸清玉米、黄豆播种面积;(2)逐村摸清秋收秋种机械;(3)摸清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情况;(4)摸清农机作业托管服务情况。

4、落实责任。

(1)镇与村委会签定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

(2)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镇建立四级网络,即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长、户长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

(3)镇内财政供给人员及其亲属在本镇有耕地的、全体村干部、党员、医生、畜牧防疫员、保洁员、低保户全部与镇签订《禁烧承诺书》,保证本户及其家庭直系亲属不焚烧秸秆。

5、“六定”。“六定”即一是定人员、二是定机械、三是定地块、四是定方案、五是定网格、六是定责任。

6、全面落实农机托管服务。各村要坚决把开展农机作业托管服务作为解决秸秆禁烧和“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县、镇农机作业托管服务《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及早以自然村为单位,落实机具配置,指导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与农户签定作业服务协议,开展代收、代控(禁烧)、代耕、代种整村托管。实现统收、统种、统管、统控茬、统秸秆处理,全镇农机作业托管服务率要达到100%。

7、严格落实“以种促禁”技术路线。

(1)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县农业部门制定的《涡阳县2023年玉米大豆秸秆离田播种小麦技术规程》,科学组织匹配与收、旋、种、秸秆处理相对应的机械,通过农机农艺结合,科学指导秋收秋种、以种促禁和综合利用工作。

(2)要求成形地块必须机械化收割,玉米秸秆全部打捆离田,对零星地块手工砍伐的玉米秸秆和黄豆秸秆及时清运离田,在村外空闲地或村统一指定地点有序堆放。严禁在地头路边堆放,更不允许推入沟塘。

8、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村要制定禁烧安全应急预案。要组建两级应急队伍,镇成立应急队、村成立应急分队。镇备用应急消防车、洒水车5辆,每村要配备一辆应急车、旋耕机两台、灭火机或灭火器10个、大扫帚10把等应急物资装备。重点区域、路段设立看护棚,24小时有人值守巡查,每棚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随时待命应急,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及时扑灭火情。

9、经费保障。为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正常开展,每村预支10000元禁烧经费用于开食堂和购买禁烧物资。

10、规范草场管理。镇共设8个草场,为进一步规范草场安全,我镇成立以人大主席张启程同志为领导的督察组,全程负责督查草场规范情况。草场实行属地管理制,镇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是本村草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奖惩

1、对于焚烧秸秆的农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畜伤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镇、村干部(家在本镇境内)家中出现焚烧秸秆的,扣除包村干部所有工作经费。

3、村出现一处火点的,扣除村书记、主任包组村两委工作经费500元;出现两处火点的,给予包组村两委免职,扣除村书记、主任各1000元。镇工作组长、包村干部工作经费各1000元。被市、县督查组发现进行通报的,除扣除全部工作经费外,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被国家卫星拍到或省、市督查组发现定为火点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撤职处理。

4、镇将在禁烧工作中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干部在岗在位,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否则发现一次不在岗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不在岗对有关责任人扣除其工作经费500元,发现三次不在岗给予党政纪处分。

5、禁烧工作结束后,镇将组织对各村进行验收。对未出现着火点的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双倍返回有关责任人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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