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四中教职工职称晋升推荐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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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细 则 量 化 标 准 积 分 操 作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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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历资格 (10分) |
1、教龄、学历、任职年限等符合申报最低要求得4分。 2、进入涡阳四中三年以后每超过一年加1分(从第四年算起)。 3、学历每高一个档次加3分(本科学历为起点学历,起点学历不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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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班主任及其他管理工作 (15分) |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得10分,班主任等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表彰(校、县、市、省或部级)分别加1、2、3、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并能完成学校相关任务者得8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备课组长并能完成学校相关任务者得6分。 4、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者得4分。 5、任现职以来未担任以上工作不予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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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学能力及成绩 (45分) |
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完整担任过一届高三教师(高考科目)得 4分,每多带一年高三加 2分。未担任过高三教师的该项得 2 分。该项满分 8分。 2、任现职期间,获得省、市、县级 “教坛新星”称号分别得 6分、4分、2分。获得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分别得8分、6分、4分。获得省、市、县级“优秀教师”称号分别的 8分、6分、4分。获得市学科带头人得8分。该项满分12分。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大赛获省、市、县级以上奖励,辅导老师每人次分别记 4、3、2分。该项满分 10分 4、教学成绩、工作量。(该项满分 15分) 教学成绩:近三个学年,在学校组织的带奖金的质量检测中,获得一等奖计 0.5 分,二等奖计 0.25 分,其余不计分。(同一次考试计分,按所带班级平均分计算)小班高考科目教师(文理分班前为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 分班后文科为语数外政史地,理科为语数外理化生)在以上质量检测评比中,每次考试成绩均按一等奖计算。无教学成绩的学科此项不计分。该项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如发现个人私自更改、涂改等行为,取消参评资格。(由于三个年级评析略有不同,为公平起见,成绩按照平均分获奖情况计算,如该年级只有一项奖励则按照唯一的一项奖励计算) 工作量:每学期按照单周课时数计算,每一个课时计 0.1分。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为保障女教师产假权利,因产假未能参与正常教学工作的,产假期间(仅限法定产假 158 天,不包含法定产假外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学成绩和工作量,按照同期参评人员的最低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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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研科 (15分) |
1、在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论文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以上记3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记一次分)。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得3分/篇。教学设计、案例、教具与课件等获国家、省、市、县级奖的分别得4、3、2、1分。编写校本教材,主编加5分,其他参与编写人员加 2分。该项满分5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2、优质课大赛(或省、市、县公开课、同课异构赛课)加分: 校级一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2分。设奖但是不分等级的奖项一律视为一等奖。(同一类次按最高奖项计算)该项满分5分。 3、课题研究人员加分:结题的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市级加3分、省级加 4分、国家级加 5分。课题组其他成员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该项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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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工作态度 (15分) |
1、任现职以来,出满勤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高考科目该学科平均工作量(不含晚自习)),无故旷课、缺勤、迟到、早退等,所教班级学生满意,所从事的工作能得到领导、老师的好评者的10分。出满勤但没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者得5分,该项满分10分。 2、能按照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小班高考科目教学任务的老师,每任一个班的小班教学任务,每满一学年加1 分(高考科目)。该项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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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一票否决 |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2、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3、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 4、上课期间因教师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近一学年来(自上一年9月份开始计算),个人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含正常产假) 6、不能胜任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经学校行政研究确需中途换岗者;学生满意率低于百分之六十者;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者;上级各种检查,受到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 7、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外兼课者或私自接收借读生者。 8、总分低于50分者不予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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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补充说明 |
1、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从任现职起至评定职称当年规定的截止时间为止。 2、学校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认真审核硬件条件、所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或材料虚假、涂改等,不予考核和评审。 3、高考科目与非高考科目按参评人数和总名额的比例分别评定。 4、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无法量化的指标由评委会委员无记名评分。 5、本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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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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