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四中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第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
第二条 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700元。
第三条 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直接免除学杂费,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执行情况报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有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第七条 学校及时把国家免学费各项资料归档备查。
审批流程:
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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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