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10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精神,现将我市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不高于360元/生·期(80元/生·月),非营利民办幼儿园不高于450元/生·期(100元/生·月)。
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参与延时服务的要减免费用。
三、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要将延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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