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一中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师生、家长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资助条件、操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二) 学校通过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进行信息采集,根据系统推送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评议,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学校将班级上报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四)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认定领导小组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智慧资助系统直接认定为特殊群体,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直接享受最高档。
二、处理办法
(一)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救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救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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